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6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