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4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3,765.27 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资金共计 13,765.27 万元,其中置换用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12,351.91 万元,置换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13.36 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12,351.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金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高端智能制造
1 装备生产基地 46,519.15 46,519.15 12,246.52 12,246.52
建设项目
智能制造创新
2 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45.80 45.80
信息化升级建
3 设项目 4,439.46 4,439.46 59.59 59.59
合计 68,599.43 68,599.43 12,351.91 12,351.9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7,999.00 万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人民币 1,413.36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公司可选择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行人使用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公司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765.2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65.2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200462_G06 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