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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08

军信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许经营项目名称: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浏阳焚烧项目”或“本项 目”)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建设期延误、不能 按进度计划实施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生活垃圾供应量未达预期以及国家产业、税收 政策变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收到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2)、《关于签订<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7)、《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与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签订了《浏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或“本协议”)。


    浏阳焚烧项目的估算总投资为90078.27万元,项目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200吨/日,采用两套600吨/日的焚烧线。

    本次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双方

    (一)甲方:

    1、名称: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810061640736

    3、负责人:古长根

    4、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二栋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浏阳市人民政府授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生类似交易。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乙方:

    1、公司名称:湖南浏阳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CBWYJY5A

    4、法定代表人:戴道国

    5、注册资本:26778.26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3月21日

    7、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荷花街道办事处荷花园社区金沙南路369号荷花自然资源所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合作范围和特许经营期

    1、项目合作范围

    自生效日起,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

    本项目的服务区域为:浏阳市全域。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有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使用者运送本项目服务区域以外的垃圾至本项目进行处理,对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结算方式由经甲方批准的其他使用者和乙方另行商定,但原则上不超过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2、特许经营权

    甲方已获得浏阳市人民政府的授权,通过与乙方签订本协议的方式,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即由乙方负责新建垃圾处理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并享有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3、其他经营性业务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展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性业务,否则甲方有权提取运营履约担保项下的全部金额。如未来乙方根据适用法律、甲方要求拟利用本项目设施开展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经营性业务的,必须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未来收益分享等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届时协商确定,且乙方必须保证此等经营性业务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也不得有任何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提取运营履约担保项下的全部金额。

    4、特许经营期及期满处理

    4.1 特许经营期的确定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共30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2053年5月6日(特许经营期结束之日)止,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新建项目建设期为自开工日起至开始运营日前一日止的期间,
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运营期为自开始运营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间。

    4.2 特许经营期满的处理

    特许经营期满时,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甲方有权依照届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社会投资人。

    5、特许经营权的排他性及其处分限制

    5.1 甲方承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特许经营期及合作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数量在
1200t/d规模的前提下,甲方授予乙方对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承诺不擅自收回特许经营权。

    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不得将特许经营
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人。

    (二)项目融资与财务管理

    1、项目投融资结构

    1.1.1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90078.27万元,最终总投资以浏阳市财政局竣工决算认定的总
投资为准;

    1.1.2 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26778.26万元;

    1.1.3 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或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
方式予以解决,须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2.1.1 双方在此确认,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在本协议生效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按规定在浏阳境内银行开设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在不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专用账户中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在甲方有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建设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2.2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款项支付,须按相关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对支
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不按时支付又无正当理由的,经甲方书面告知后仍不支付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有权从其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应金额并代乙方支付,不足部分将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

    2.2.3 乙方应独立进行特许经营期内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
无关的经济活动。

    2.2.4 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依照法律规定争取国家与地方的各类与本项目相关的优惠政策
和补贴资金支持。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如发现与本协议约定存在不相符合的情形,有权责成乙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取相应金额的履约担保。

    (2)在建设期内有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运营期内有权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的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权对乙方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绩效评价及中期评估,并有权将评价结果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获得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5)按照约定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

    (6)对乙方具有监管的权利,甲方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生产、供应计划;安全生产;履行本协议及其附件中法定义务和其他规定义务;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7)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投资成本进行审计的权利。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内,有权进行跟踪审计、决算审计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积极配合甲方指定的审计单位开展工作。

    (8)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对建设、运营的介入权。

    (9)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2、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前期工作,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移交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2)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3)确保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4)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项目所需土地的相关手续。

    (5)负责与浏阳市有关部门沟通,统筹协调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工作。

    (6)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协助乙方协调与项目场地周边所涉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7)承担项目移交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8)负责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确保整个收运系统的稳定运行;将所收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约定的垃圾坑内。

    (9)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权利:

    (1)依约享有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可行性缺口补助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2)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权利。

    (3)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履约不能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措施的,则甲方应根据上述原因造成的实际影响对乙方责任予以相应豁免,并对绩效评价指标的达成率进行相应调整。

    (4)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及上网销售电力的权利。

    (5)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在发生政府方违约情况下获得相应补偿。

    (6)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自主开展
涉及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合作期满移交等方面的各项经营活动。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义务:

    (1)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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