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属公司军信环保(伊塞克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投资者”)于近日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签署了《吉 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投资 协议”),双方明确了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以下简称“垃圾科技处置项目”“项目” 或“本项目”)的投资相关事宜。
2、本项目若顺利实施,将是继 2024 年公司成功获得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垃圾科 技处置发电项目(规划垃圾处理规模 3000 吨/日)特许经营权、2025 年成功签署吉尔吉斯 共和国奥什市垃圾科技处置项目(垃圾处理规模 2000 吨/日)框架协议以及哈萨克斯坦共和 国阿拉木图市固废科技处置发电项目(垃圾处理规模 2000 吨/日)投资协议后,在海外市场 拓展方面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有助于扩大公司海外固废处理及绿色能源业务版图,在国内 市场相对饱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新的突破口,为公司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总体规划为 2000 吨/日,初期先由投资者在阿克苏区及巴雷克
奇市分别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为 600 吨/日的垃圾科技处置发电站,后期再根据垃圾量以及国 家机构要求新建处理线。本项目包含两个垃圾科技处置发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站)的建设, 总投资额不少于 1.4 亿美元。公司目前现金流良好,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其他日常业务的 正常开展。
4、关于投资协议涉及的后续各项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 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投资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签署的合同,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投资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
6、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 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7、本投资协议为双方推进后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地缘 政治、项目实施地政府政策变化、国际环境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从而导致投 资损失或不达预期,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协议签署概况
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东部,面积约 4.37 万平方公里,下辖
3 市 5 区。当前,吉尔吉斯政府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合作推动伊塞 克湖生态保护,制定了“伊塞克湖可持续发展计划”,同时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于 2023 年 批准了综合性国家计划“2023-2026 年保护伊塞克湖及其生物圈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旨
在保护伊塞克湖的生态环境,并将其打造成国际旅游度假区(伊塞克湖州卡拉科尔市被美
国杂志《康泰纳仕旅行者》列入“2025 年 25 个最佳旅游胜地”清单)。
为实现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军信环保(吉尔 吉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戴道国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巴克特别
克·杰蒂格诺夫于 2025 年 5 月 5 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首府卡拉科尔市签署了
《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与吉尔
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处签订<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框架协议(卡 拉科尔市和巴雷克奇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为尽快实施“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军信环保(伊塞克湖) 有限公司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于近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卡拉科尔市签署了《吉尔吉斯共和 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
注:框架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
建设及运营,由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本投资协议。
二、投资协议情况
《吉尔吉斯共和国伊塞克湖州垃圾科技处置项目投资协议》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授 权代表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驻伊塞克湖州全权代表热季格诺夫·巴基特别克·热尼什别科
维奇,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2021 年 7 月 15 日第 302 号令行事,以下简称“内阁”,作
为一方。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依据其《公司章程》运作,注册地为吉尔吉斯共 和国比什凯克市伊萨诺夫街 39 号,纳税人识别号 02209202510279,其公司总经理为戴道国, 依据其《公司章程》行事,以下简称“投资者”,作为另一方,以上合称“双方”,签订本
投资协议。
(一)投资协议双方介绍
1、投资协议一方:
(1)名称: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
(2)性质:境外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为政府机构,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投资协议另一方:
(1)名称: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
(2)注册号:320470-3301-ООО
(3)注册地址: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五一区伊萨诺瓦街 39 号
(4)创办人/股东: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军信环保股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5)成立日期:2025 年 9 月 22 日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甲方: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
乙方: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
2、主要内容
(1)投资协议的主题和对象
(1.1)本投资协议的标的为投资项目,由投资者实施,目的是在伊塞克湖州阿克苏区及巴雷克奇市分别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站,本项目垃圾处理规模规划为 2000(贰仟)吨/日,投资者根据内阁要求及资本投资计划进度表分期实施建设。
初期先由投资者在阿克苏区及巴雷克奇市分别建设一个处理规模为 600(陆佰)吨/日的垃圾科技处置发电站,每个垃圾科技处置发电站年处理量为 21.9 万(贰拾壹万玖仟)吨,年处理总量为 43.8 万(肆拾叁万捌仟)吨。后期再根据内阁提供的伊塞克湖州及周边需协同处理垃圾的行政区的垃圾量以及国家机构的要求,由投资者新建处理线处理新增垃圾。
(1.2)投资项目拟在伊塞克湖州阿克苏区和巴雷克奇市各建设一个垃圾焚烧厂以处理废弃物。
(1.3)投资者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
(1.4)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根据土地法相关规定,为本投资协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土地地块。
(1.5)投资者承诺总投资额不少于 1.4 亿美元(壹亿肆仟万美元)。
(1.6)每个设施的垃圾处理能力为每日 600 吨,年处理量为 21.9 万吨,两个设施的年
处理总量为 43.8 万吨。垃圾焚烧厂及发电设施的增容将按照资本投资计划进度表实施。
(1.7)废弃物处理过程中获得的收入(包括电力、炉渣销售等)归投资者所有。
(2)特殊部分
(2.1)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保证回购在本项目实施框架内生产的电力,回购价格为每千瓦时 0.15 美元,支付货币为索姆,按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当日汇率折算。
吉尔吉斯共和国燃料能源综合体监管授权国家机构保证确认电力回购价格为每千瓦时 0.15 美元,并为吉尔吉斯国家电力公司确定电力购入电价为每千瓦时 0.036 美元。
吉尔吉斯共和国财政部按照规定程序,负责支付上述固定回购价与吉尔吉斯国家电力公司购电电价之间的差额,该差额按照本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作为发电过程中技术流程所涉及的垃圾处理服务费用进行支付。
每个项目的年度必须回购的电量为 69,350,000 千瓦时,超过该数量的电力按吉尔吉斯国家电力公司当年的最高电价回购。
(2.2)电力收购价格可在以下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调整:
— 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自然垄断法》规定的经济合理成本和利润水平;
— 根据投资方的申请,并考虑吉尔吉斯共和国公布的通货膨胀指数;
— 自本投资协议项下设施投入运营起三个月内。
根据本协议生产的电力价格和电价,由吉尔吉斯共和国燃料能源综合体监管授权机构基于实际成本并依照吉尔吉斯共和国现行法律进行确认。
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变更电力收购价格。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将与吉尔吉斯共和国能源部、燃料能源综合体监管授权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2.3)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土地法、其他相关法律及本投资协议,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按规定程序在投资协议有效期内向投资者提供总面积为 56.0 公顷的土地:
-阿克苏区厂址用地 25.0 公顷;
-巴雷克奇市厂址用地 25.0 公顷;
-生态教育中心及配套设施用地 6.0 公顷。
(2.4)如投资者未来拟将项目设施用于本协议未规定的经营活动,须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适用法律或应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要求,事先取得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的书面同意。
(2.5)为确保对运输至垃圾焚烧厂的所有废弃物进行处置,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承诺根据本投资协议相关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设定的电价签订回购本项目所生产电力的合同。
(2.6)两处焚烧生活垃圾发电的设施,其烟气排放标准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工
业排放的指令 2010/75/EU》(2010 年 11 月 24 日)的规定。
(2.7)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内阁所属国家建筑、建设和住房公用事业局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发布的第 70 号命令《关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按照中国标准建设并通
过验收。
(2.8)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项目建设或运营期间,对环境、个人生命健康或自然人、法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投资者应依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予以赔偿。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已批准的建筑规范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则本条款不适用。
(3)资金规模和来源
(3.1)投资项目通过自有资金、借款或引入资金实施,由“军信环保股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吉尔吉斯共和国的项目公司“军信环保(伊塞克湖)有限公司”作为直接投资者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军信环保股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将为投资者提供资金,并在该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指导和监督。
(3.2)两个垃圾焚烧厂建设的总投资额不少于 1.4 亿(壹亿肆仟万)美元。
(3.3)基于废弃物利用的发电综合设施为投资者所有。
(4)内阁的声明和保证
(4.1)内阁在投资协议生效之日声明并保证:
(4.1.1)内阁有权签订和执行本投资协议,并履行其在本投资协议下的义务,所有此类行动均已通过所有必要程序获得内阁正式授权;
(4.1.2)本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