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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军信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特许经营项目名称: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以下简称“平江焚烧项目”或“本项目”)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后续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 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建设期延误、不 能按进度计划实施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可能存在生活垃圾等固废供应量未达预期以及国家 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特许经营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平江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平江军信”)于2019年12月与平江县人民政府签订《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约定由平江军信建设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预计将新 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500吨/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平江军信于2022年7月31日收到平江县人民政府发来的《平江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授权 书》,授予平江军信平江县市政污泥与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负责项 目的建设与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平江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授权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经平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平江军信。近日平江军信与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协议”或“本协议”)。

    平江焚烧项目属于新建工程,选址于平江县瓮江镇英集村,项目计划投资44836.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0万,占地面积72.65亩。

    本次签署的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签署双方

    (一)甲方:

    1、名称: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626MB1754103P

    3、法定代表人:朱平洋

    4、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三犊源路13号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平江县人民政府授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生类似交易。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乙方:

    1、公司名称: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0516536503


      4、法定代表人:冷朝强

      5、注册资本:2460万元

      6、住所:湖南省平江县瓮江镇塔兴村水对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动物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特许经营权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包括平江县全域的固体废弃物(政府已授权于非乙方的除外)的资
  源化、无害化处理。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提
  供固体废弃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和粗油脂提取服务,并获得相应服务收入。

      (二)特许经营权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 (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三)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计。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
  中:建设期为2年,自开工日起计;运营期为28年,自商业运营日起计。

      (四)特许经营权授予

      鉴于原有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已经严重超过设计垃圾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经平江县人民政府多次会议论证研究,明确采用焚烧方式对原有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生活垃圾
  填埋处理工艺进行提质改造。

      1、甲方重新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并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在协议生效日起,乙方享
  有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原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终止,如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甲方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办理。

      2、原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资产使用权转让终止、封场及封场后地膜水处理,由双方依据
《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相关条款约定协商处理。

    (五)甲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a)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b)对乙方安全生产、环保措施、设施及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管;

      (c)在建设期要求乙方提交建设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文件、建设进度和质量控制
报告等),并对项目设施的建设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本协议进行违约处理;

      (d)在运营期要求乙方提供运营记录或者其他与监督管理事项有关的材料,并有权进入项
目设施或场地监督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或不按本协议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有权依据本协议进行违约处理;

      (e)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有权及时将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
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f)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根据协议相关约定,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
施临时接管,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g)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有权临时接管或收回本项目特许经营权;

      (h)法律、法规、规章和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甲方履行以下义务:

      (a)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

      (b)按本协议约定保障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不得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乙方
  特许经营权的行使;维护乙方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自主权,在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
  不妨碍乙方正常的运营;

      (c)负责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及五通一平。

      (d)协助乙方完成项目建设程序的报批等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协调与垃圾焚烧发电厂所涉
  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

      (e)协助乙方办理中央、地方财政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可再生能源发电等投资项目相
  关规定产业政策的各种扶持补助、鼓励资金和贴息资金专项资金申请和获得;

      (f)本项目进入商业试运营日起,根据平江县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的管理规定和本协议的
  约定,在自身职能职责范围内或者协调组织其他行政机关,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确保特许经
营区域内的市政污泥和生活(餐厨)垃圾运输到接收点,督促乙方对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运营;

    (g)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费(即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保障乙方对再生产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h)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a)独家享有在特许经营期内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平江县市政污泥和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

    (b)享有平江县市政污泥和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项目设施和生产的再生产品的所有权,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及相关政策,自主生产、销售再生产品并获得销售收入;

    (c)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享有获取甲方支付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d)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在甲方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获得相应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本、资金占用成本);

    (e)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履行以下义务:

    (a)负责筹措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期投入;

    (b)为本协议实施的目的,除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已经取得的本项目相关批准文件之外,乙方应自行取得和保持本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所应取得的所有批准和许可,并承担费用;

    (c)按照本协议明确的建设标准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费用、风险,并购买建设期保险;

    (d)在本项目运营期内,应自行承担费用及所涉乙方责任和风险,运营维护项目设施,保持充分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能力并有义务为此购买运营期保险;

    (e)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f)协助甲方申报中央、地方财政的项目奖补资金及各种扶持资金;

    (g)在工程设计中,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技术要求,按项目的初步设
计文件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h)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根据经省、市、县政府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所有适用法律和所有批准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其他要求组织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
    (i)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按规定处理;

    (j)在整个特许经营期限内按本协议约定稳定、安全、可靠地提供固体废弃物处理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业或歇业,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k)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l)遵循谨慎运营惯例,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确保项目设施完好并正常运行;

    (m)在特许经营期内,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日常事务代表提交建设期和运营期工作报告,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并为甲方开展监督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n)乙方应履行环保责任与义务,遵守和执行有关公共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履行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责任;

    (o)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以良好的运营和维护状态将按规定将所有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无偿完好移交给平江县人民政府或其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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