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募集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及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378.52(不含税)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226,513.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2360号)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
1 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 199,016.40 124,696.40 124,696.40
程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2 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 57,364.63 39,346.99 39,346.99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
3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51.24 7,651.24 7,651.24
4 补充流动资金 / 73,583.41 54,818.39
合计 264,032.27 245,278.04 226,513.02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的方式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
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能够有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军信环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军信环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军信环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