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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雅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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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洁雅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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