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增加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增加内容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该增加内容作为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八项内容。修订对照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资计划; 计划;
第四十一条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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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为行使。 召开日失效;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除第一款第十
八项外,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