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7 证券简称:瑜欣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5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06,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96,559.8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010,240.1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2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根据《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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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
1 业化项目 35,800.00 35,800.00
合计 35,800.00 35,800.00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601.02 万元,在扣除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801.02 万元。
公司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4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可减少公司利息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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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二)公司在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 万元归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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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