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4年 8 月调整至2025年 8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0 元/ 股 。 本 次 募 集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506,2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8,708,537.7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541,462.2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81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 截至2024年6
序 项目投资金 拟使用募集 用后拟投入 月 30 日累计
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投入
额 额 金额(未经审
计)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
1 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 20,155.15 18,341.84 18,341.84 14,658.39
—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
2 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 5,422.39 5,422.39 5,422.39 2,918.35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
3 份有限公司总部项目 4,575.01 4,575.01 4,575.01 2,918.3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30,152.56 28,339.24 28,339.24 20,495.0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2 月 0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4年 8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总部项目—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2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总部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 东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总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部分楼层已经投入使用,还剩围墙、大门、部分楼层的装修尚未完成,公司后续将加快室内装修施工及设备安装等后续工作,力争
早日实现投产。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
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4 年 8 月调整至 2025 年 8 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 2024 年 8 月调整为 2025 年 8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根据
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建设进度等作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