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7 万元,母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510.3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 33,537.09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715.9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且未进行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基于上述背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 5,000 万
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短期经营性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负债和现金流水平等因素,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所述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三年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资金
使用需求、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