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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何氏眼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40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管理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使用本次募集资
                                                                金的金额

 1            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                13,700.00        13,700.00

 2          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4,559.69          4,559.69

 3          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              3,537.53          3,537.53

 4          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              23,450.00        23,450.00

 5          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                4,106.45          4,106.45

                  合计                          49,353.67        49,353.67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计划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符合下列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所投资产品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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