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3-01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
本 134,341,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302,4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同时,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67,170,700
股,该事项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后公司总股
本将变更为 201,512,100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34.14 万元。 第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51.21 万元。
条 条
第十 第十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二条 二条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34.14 万股,均为普 第二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151.21 万股,均为普通
九条 通股。 十条 股。
第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十三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十四 形之一的除外:
条 公司的股份: 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第二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 十五 的其他方式进行。
条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 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第二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五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十六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条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转让或者注销。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第二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十九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第三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条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十条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第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
十九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 十条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
条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