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2-055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
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监事会审核,同意提名朱海峰先生、陆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
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彭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
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彭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海峰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中学历。
2003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明月光电技术部工程师、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明月光电研发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2019 年 11 月至今,
任明月镜片研发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海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9,000 股,通过员工持
股平台丹阳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18%的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陆岩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
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明月实业计划调度中心计划调度员;2009 年
11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明月光电材料仓库组长;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
任明月光电物控中心计划部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明月镜片物控中心计划部经理,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岩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03%的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彭炜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大专学历。
2003 年 6 月至 2019 年 10 月,历任明月光电基片部副主任、主任、副总监,
明月镜片厂长;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明月镜片厂长,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彭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彭炜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