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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1

明月镜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2-004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 号)同意注册,明月镜片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8.54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3,783,114.00 元 ,扣 除各 类发 行 费用 后实 际募 集 资金 净额 为人 民 币
792,923,877.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高端树脂镜片扩产项目                      32,367.69          30,042.80

  2    常规树脂镜片扩产及技术升级项目            14,968.48          14,086.4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10.47            6,210.47

  4    营销网络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6,456.34            6,456.34

                合计                            60,002.98          56,796.0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人民币
50,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明月镜片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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