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为
94,596,205.17 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10,696,078.35 元。2022 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95,159,291.70 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482,360,862.85 元,
减去已分配的 2021 年的 200,000,000.00 元,至 2022 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
润为 366,824,076.20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数 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 2000 万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公司实控人及大股东股权处于上市前承诺的三年限售期内,公告前三个月内股权无变化,未来三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或限售期满的情况。
4、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议,该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如有新的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将会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发布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上市前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