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3.4.21】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2023 年 04 月 19 日
审计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12139 号
注册会计师姓名 奚大伟、杨志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 (2023)第 110A012139 号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风光股份公司 2022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风光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4、附注五-34。
1、事项描述
2022 年度风光股份公司的营业收入为:834,672,233.90 元。
对于一般销售模式,风光股份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协议或订单组织生产,将商品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输至购货方指定地点并由购货方签收确认后,或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后,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对于寄售销售模式,风光股份公司在购货方签收确认后,公司仍保留对货物的继续管理权,待购货方根据其需求实际领用并通知结算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由于收入是风光股份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收入确认时点会涉及管理层判断,可能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存在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重大错报固有风险。为此我们将销售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对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截止性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及评价了风光股份公司与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了解危化品行业惯例及对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访谈,对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和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了分析评估,进而评估风光股份公司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
(3)抽样检查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针对一般销售模式,检查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单、验收单、出口报关单等,并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针对寄售销售模式,检查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订单、发货单、验收单和结算单等,并和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收入实施分析程序,复核收入的合理性;对比历史同期、同行业的收入变动情况,判断收入金额是否有异常波动的情况。
(4)采用积极式函证方式对重大、新增客户和关联方销售的业务执行了交易函证,以证实交易发生情况;对大客户进行背景了解,检查是否存在未识别出的关联交易。
(5)执行了销售截止测试,将临近期末及期后发生的大额交易或异常交易与原始凭证相核对;抽样检查了临近各资产负债表日执行的重要销售订单,以发现是否存在异常的定价、结算、发货、退货、换货或验收条款。
(6)检查了期后一定时间的总账和明细账,以发现是否存在改变或撤销销售订单、销售收入冲回或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0、附注五-4。
1、事项描述
2022 年 12 月 31 日风光股份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 309,913,994.85 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2.66%,坏账准
备金额为 22,673,239.85 元。
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对于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风光股份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风光股份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鉴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取决于管理层对客观证据的判断和估计,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为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及评价了风光股份公司信用政策以及与应收账款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包括有关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控制。
(2)分析风光股份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了解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了解并获取了风光股份管理层通过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而就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所作出的判断;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方法的合理性,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
(3)运用抽样的方式,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划分的合理性;测试模型中相关历史信用损失数据的准确性,评估历史违约损失比例;根据对风光股份公司所在行业的了解及参考外部数据,评估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前瞻性信息调整的合理性,并对前瞻性信息进行了敏感性测试;按照考虑前瞻性信息调整后的违约损失百分比,重新计算了预期信用损失。
(4)评价管理层针对应收款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了解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风光股份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
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风光股份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风光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风光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风光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风光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风光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风光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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