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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7.8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39,05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941.64 万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12 月 14 日,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110C000890 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烯烃抗氧化剂催化剂项目    120,000.00        90,000.00

                总计                  120,000.00        90,000.00

  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适当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资金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资金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公司艾科莱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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