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1097 证券简称:天益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2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3.68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3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1,768,415.54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77,205,206.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
4,563,208.93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060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为 20,542.93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用于支付中介机构等
相关发行费用 2,531.43 万元(不包括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支付账户手续费0.16 万元,收到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370.90 万元,期末账户余额为 18,382.24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21%。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