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编号:2024-11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3 年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现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审计业务: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审计 2023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焕琪,1998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5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
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 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要求 2024 年度增加内控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
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分结果,公司现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对本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
及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质量管理水平及诚信记录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五)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