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并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真实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我们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鉴于所有独立董事均系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关联人,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签字页】
柳丹 徐作骏 刘力
2024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