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3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50 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49.5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4,040,40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8%;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 亿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49.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020,20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9%。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 本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
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8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33.98 元/股,最低价格为 32.36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979,4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