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副总经理:彭子维先生、徐立中先生、冯少明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9 日
附件
1、 徐立中先生,男,1973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2013 年 11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杭州全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江苏中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 7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 年 6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4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徐立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彭子维先生,1977 年 11 月生,马来西亚国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生物医
学工程硕士。2000 年进入工作,曾任 Epcos (S) Pte Ltd 工艺和设备工程师、Kei &
Wah Engineering Pte Ltd 销售工程师、Becton Dickinson (BD) Medical (S)运用工程师、
Solvision Asia Pte Ltd 高级制造工程师。2007 年 7 月到 2019年 9 月,任西氏医药服务
公司精益专家、亚太区精益作业经理、全球产品技术转移项目经理、联合管理(CMO)
总监、中国 DMF 策略性项目经理。2019 年 10 月加入公司,任运营及策略项目副总
经理。2022 年 4月 27 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彭子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冯少明先生,1977 年 3 月生,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国立大学有机化学硕士。
2001 年进入工作,曾任 FujiHunt Chemicals Pte Ltd 高级产品开发化学 师 、 Baxter
Healthcare Inc 实验室经理。2011 年至 2019 年 10 月,任西氏医药服务公司化学与微
生物实验室亚太区域经理。2019 年 10 月加入公司,任公司质量总监。2022 年 4 月
27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冯少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