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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7

华兰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35,432.10            35,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16.24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6358.34            55,000.00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近阶段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同时,公司日常经营中也会存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更大程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协议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三)现金管理收益分配。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
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七)其他。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财务经办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
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须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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