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4,031,948.8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等费用后拟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
承诺投入金额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35,432.10 35,0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16.24 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56358.34 55,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 9198.1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198.14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3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年 1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月 18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 8796.6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1.45 401.45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 9198.1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若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缺口部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适当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98.14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 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1.45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198.14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8796.69 万元,置换已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1.45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9198.14 万元,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机构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兰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兰股份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21]0012703 号《江苏华
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