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材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华润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221,912,48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
币 10.45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31,898.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025.3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8731-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126,865.00 63,200.00
2 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PETG 特种聚酯工程 46,390.16 34,500.00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及“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
/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这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材”)。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3,236.34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其中13,071.04 万元用于“珠海华润材料年产 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20,165.30 万
元用于“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 PETG 特种聚酯工程”。本次借款利率为 0,期
限为 3 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
上述借款须汇入珠海华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珠海华材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分期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借款。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和发行费用进行了先期投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68,225.31 万元,其中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7,496.50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28.81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总计 68,22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金额
一、募投项目 67,496.50 67,496.50
1、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 万吨聚酯三期工程 50,128.96 50,128.96
2、珠海华润材料 10 万吨/年PETG 特种聚酯工程 14,334.70 14,334.70
3、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3,032.84 3,032.84
二、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728.81 728.81
合计 68,225.31 68,225.31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8731-22 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年10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36.34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珠海华润材料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程”及“珠海华润材料10万吨/年PETG特种聚酯工程”,以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8,225.3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8,225.3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8731-22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并认为:
华润材料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材料截至2021年10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己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