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荣 健 朱利民 郭宝华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