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0年 6月 13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陈小军先生主持,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票种类的议案》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创业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的议案》
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数量的议案》
发行数量:本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41,916.8023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最终发行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对象的议案》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且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
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方式的议案》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采用经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票拟上市交易所的议案》
股票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承销方式的议案》
发行承销方式: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 24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用途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以及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 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合计募集资金投资额约 145,000.00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下述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可能根据国家 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序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总额 拟用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 珠海华润化学材
1 公司年产50万吨聚酯三期工 126,865.00 63,200.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程
珠海华润化学材料科技有限 珠海华润化学材
2 公司10万吨/年PETG特种聚 46,390.16 34,500.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酯工程
3 研发试验场所及配套项目 4,693.63 3,800.00 发行人
4 补充流动资金 43,500.00 43,500.00 发行人
合计 221,448.79 145,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 145,000.00 万元。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发
行人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 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发行 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有资金或其 他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宜,以便董事会能够相机行事,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早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具体授权事宜如下:
(1)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内,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时间等内容;
(2)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调整;
(3)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4) 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股价稳定预案进行调整;
(5) 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6)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范围内,具体决定各项目的投资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和市场变化,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方案;
(7) 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 向相关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9)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10) 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事宜;
(11)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定了《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利益保护方案》。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2018、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关联交
易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年度及 2020年 1-3月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当时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关联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价格公允,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当时公司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