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
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董治国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红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丁景东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
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负责人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