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 行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零二一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 7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
1、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郑华峰、潘链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郑华峰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主持并参与的项目有千金药业(600479)IPO、日照港(600017)IPO、星期六(002291)IPO、法因数控/华明装备(002270)IPO、信立泰(002294)IPO、天源迪科(300047)IPO、捷顺科技(002609)IPO、广信材料(300537)IPO、天舟文化(300148)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钨高新(000657)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潘链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主持并参与的项目有三和管桩(003037)IPO、仙乐健康(300791)IPO、香飘飘(603711)IPO、友讯达(300514)IPO、万里石(002785)IPO、广东鸿图(00210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等项目。
2、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杨猛,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杨猛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爱司凯(300521)IPO、14 仁怀城投债、14 海航公司债、16 仁怀城投债、哈供热 ABS、灵璧非公开公司债等项目。
3、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王靖韬、杨飞鸿、陈佳禄、李奇崎。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中大
道 1220 号
成立时间: 1999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13,3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润根
董事会秘书: 华秋根
联系电话: 0791-87389020
互联网地址: http://www.bisensa.com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
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各种自动开门机、
道闸、智能化停车场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通道闸、
升降柱、门禁系统等出入口安防设备的研发、制造
和销售;以上产品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
经营范围: 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上述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交通安全、
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保荐机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以任何方式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经查询,发行人独立董事刘帅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在招商证券开通了融资融
券信用账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成
都艾视特之少数股东范洪波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开通了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在正式协议签署之前,项目组提起申报立项申请,由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实施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立项前评估。立项委员会为立项决策机构,对于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项进行决策,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负责组织召开立项会,每次立项会由 5 名立项委员参会,4 票(含)及以上为“同意”的,视为立项通过,2 票(含)及以上为“反对”的,视为立项被否决,其余情况视为“暂缓”,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同时,投资银行总部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订,并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
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方能启动内核会审议程序。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公司保荐质量和效率,降低公司的发行承销风险。
本保荐机构内核部根据《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及其附件《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议事规则》负责组织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成
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9 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 7 名)以上
同意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风险管理部委员未行使一票否决权或一票暂缓权的情况下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内核小组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报送。
2、本保荐机构对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应参
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暂缓,表决通过。本保荐机构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申请材料上报监管机构审核。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