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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日期:2021-10-11

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承销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625 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6,061,853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4,041,235 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3,990 万元;本次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020,618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 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19 年 8 月 10 日、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 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19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 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5 号文予以注册决定。

    (四) 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由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认购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以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021 年 8 月 30 日,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了《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战略配售计划参与人员认购金额及比例的通知》,本次发行的缴款金额调整为 4,000 万元,认购金额上限为 3,990 万元,认购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须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12个月

      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计划

 2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24个月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4,041,235 股,同时不超过 3,990 万元;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股份数量预计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020,618 股。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发行价格调整后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足 1 亿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对应标准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07 月 22 日

  募集资金规模:4,000 万元(含产品相关资金头寸)

  认购资金规模:3,990 万元


  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2)设立情况

  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产品编码:SSE853)。

    (3)实际支配主体

  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招商资管久盛电气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资管作为久盛电气战配资管的实际支配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本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
权利;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因此,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资管能够独立决定资产管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并经核查,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且均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久盛电气战配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出具的书面承诺,本次参与人员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6)、参与人员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是否为董监高 实际缴款金 持有资管计划
                                                    额(万元)    比例

  1      张建华      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        1,300      32.50%

  2      汤春辉      子公司总经理        是          500        12.50%

  3      范国华        董事会秘书        是          500        12.50%

  4      张水荣        副总经理          是          300        7.50%

  5      金兴中        财务总监          是          300        7.50%

  6      王建明        副总经理          是          300        7.50%

  7      徐铭          副总经理          是          300        7.50%

  8      方纯兵        副总经理          是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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