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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9

久盛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盛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对久盛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按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盛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久盛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闫坤                      张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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