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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严牌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连勇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62)。

    4、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所必需的相关事宜。

    5、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64)。

    6、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 3 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0 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与授予价格的议案》,经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194.30 万
股调整为 233.1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40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
授予日,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70,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51,201,0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204,804,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数量为:194.30 万股×(1+0.20)
=233.16 万股;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预留授予数量为:50 万股×(1+0.20)=60 万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数量由 194.30 万股调整为 233.16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50.00 万股调
整为 6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6.40-0.30)/(1+0.20)≈5.08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40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所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公
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和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
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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