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80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述 80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