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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牌股份: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基地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3

严牌股份: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基地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
                料产业园项目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基地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新型过滤材料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在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购买约 200 亩的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项目预计固定资产投资额约 4.70 亿元人民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分批投入。公司拟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招商协议》:以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为主体参与位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约 200 亩土地使用权竞拍,该土地将作为公司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用地,预计土地出让金额约人民币 4,400 万元(最终土地出让金额和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公司及本次新设的全资子公司与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拟参与竞拍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河南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办理此次投资有关事宜的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商丘严牌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
  名称为准)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钊
4、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5、注册地址:商丘市梁园区仓平路 189 号
6、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过滤材料研发、制造、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制造、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过滤设备、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7、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
  具体出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实缴到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尚需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上述各项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注册登记内容为准。
三、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名称:河南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与河南省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河南省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

    (2)使用年限:50 年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土地面积:约 200 亩

    (5)预计出让金额:约人民币 4400 万元

    最终用地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和出让金额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为准。

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基地

    2、项目建设周期: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后四年内。

    3、投资进度:

    (1)完成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项目立项审批、各项报批手续办理以及资金筹措、项目用地工程设计以及土建工程审批等工作;

    (2)开工建设,完成部分厂房建设、装修,厂区公共配套设施;

    (3)完成相关设备安装及调试;

    (4)项目投产。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土地使用权,是用于公司建设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招商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经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新型过滤材料产业园项目

    (二)项目位置

    该项目选址位于商丘市梁园产业集聚区。1.南至菜园西路、西至清凉寺大道、北至仓平路、东至商兴路,净地面积约 200 亩(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际测量为准);2.金桥路与八一西路交叉往西 200 米地块及周边可腾退的土地,面积约 75亩(以最终测量为准)。

    (三)固定资产投资

    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4.70 亿元人民币。其中选址 1 的一期固定资产约
2.35 亿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约 2.35 亿元。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3.28 万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不低于 11.77 万平
方米(以实际供地面积的 1.2 的容积率计算为准)。主要从事研发、生产新型高效过滤机织、无纺面料、高性能纤维、各类过滤设备核心组件、及过滤材料上下游相关产业等。

    (五)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土地性质

    乙方依照国家土地政策和河南省、商丘市相关政府文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

    (六)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项目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进度、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产值及产品等进行考核、评估。

    2.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内容执行,甲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减少或取消支持政策,直至提请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3.为确保项目顺利建设,乙方优先使用新增固定资产奖励资金时,需经甲方进行确认后,乙方方可支出。

    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出让本协议二所述宗地,依法出让给乙方在商丘梁园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土地价格以区土委会研究价格为准。

    2.甲方将该项目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实行区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区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的协调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乙方的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满足条件后,甲方优先安排城区学校,就近入学,并落实住房优惠、招工补贴优惠政策。

    3.甲方依据梁园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做到项目区域内土地平整,无附着(属)物,项目用地无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道路、上水下水、电力、通讯、宽带、雨污管道、天然气等通至项目选址地红线,并保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无偿提供土源给乙方用于项目用地填方。

    4.甲方负责土地的挂牌、出让等城建手续的协调办理,以保证乙方能顺利、
合法的建设施工。

    5.甲方根据《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园区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奖励办法(试行)(商梁政文〔2021〕15 号)文件精神,给予乙方项目以下支持奖励:

    ① 新增固定资产奖励。甲方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给予乙方奖励。
奖励资金由甲方分期、分节点支持奖励给乙方,即:乙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给予奖励资金的 30%;项目主体建筑施工至±0 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用地面积比例奖励资金的 30%;项目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投产后 15 个工作日内,给予用地面积比例奖励资金的 40%。项目达产后,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投资每降低 10%,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比例递减 0.5 个百分点;若乙方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每亩达不到 180 万元,乙方不享受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并对之前所享受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奖励资金返还梁园区财政。

    ② 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乙方自投产运营后,前 3 年甲方按照区级新增
地方财力(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 100%支持奖励乙方,第 4-6 年甲方按照区级新增地方财力(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 50%支持奖励乙方。

    ③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乙方全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商
丘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5 号,拨付给区级的部分(缴纳总额的 80%),在乙方缴纳后 45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全部奖补给乙方,用于乙方基础设施建设。

    ④ 实缴注册资本金奖励。乙方注册项目公司后,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甲方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以上且按期开工的,经认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奖励。后续四年内的实缴资本金按照本条约定分四次给予支持奖励。

    6.参照豫政办〔2022〕8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
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设备补贴按照每半年度实际投入达到的相应标准补贴,兑现时间定为次半年度底。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按照梁园产业集聚区整体规划和详细性规划条件要求,自行设计、自主建设。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自主决定用人制度、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分配等,自主生产、自主经营。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先行设计,设计方案经自然规划部门审批后,再行建设和施工。如未按审批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和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后,应当严格履行《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时间节点进行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造成土地闲置。

    3.乙方取得选址 1 的宗地使用权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后 2 个月内不低于 50%的厂房面积(下称一期)开工建设,24 个月内车间主体竣工并投产运营,投产运营后 36 个月内达产运营。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48 个月完成所有工程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以上各时间节点每推迟 6 个月,支持奖励金额递减 0.5 个百分点。如遇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天气等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4.乙方确保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依法经营,在梁园产业集聚区注册项目公司,照章纳税,并承诺 20 年内持续经营不迁出注册地、经营期内实缴资本金不抽离。

    5.乙方须将甲方支持的实缴资本金奖励、新增固定资产奖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奖励等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6.乙方自全面投产后,上缴亩均年税收达到 12 万元;2025 年,上缴亩均年
税收达到 15 万元。若乙方不能完成约定纳税指标,不享受新增地方财力支持奖励。

    (七)保密义务

    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双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披露,但向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双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双方所聘请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机构的雇员披露以及依据可适用的
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要求需要披露的情形除外。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释

    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运营,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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