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1 证券简称: 严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的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
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鉴于该
激励计划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制定,公司现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发展阶段、
符合目前公司治理水平要求及满足长远发展的需要,拟对原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
权激励的授予、解锁和兑现程序”及“第八章 公司、持股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3、满足本激励计划所有条件后,原则上,全体合
3、满足本激励计划所有条件后,全体合伙人每
修 订 第 五 伙人每年最多可以四次统一申请进行减持出售,
年可以二次统一申请进行减持出售,具体减持时
章、三、(一) 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次数及减持方式授权公司董
间及减持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事长确定。
锁定期满且满足本计划、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合 锁定期满且满足本计划、持股平台合伙协议及合伙
修 订 第 五
伙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既定条件后,经公司 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既定条件后,经公司董事
章、三、(二)
董事会为本计划执行专门成立的工作组或其他 会为本计划执行专门成立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审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机构审查并确认,持股对象可进行减持出售,转 查并确认,持股对象可进行减持出售,转让所得在
让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持 依法扣除相关税收及成本后,支付给持股对象,同
股对象,同时,持股对象持有的、该等被转让或 时,持股对象持有的、该等被转让或出售的股票对
出售的股票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予以注销 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予以注销(由执行事务合伙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是否需要注销)。具体 人决定是否需要注销)。具体程序如下:
程序如下: 1、持股平台应当在限售期满后的每个会计年度
1、持股对象向工作组或其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内,由严牌股份董事长确定减持申请日(除严牌
书,并明确申请转让的公司股票数量、对应的持 股份董事长另行同意,每个会计年度统一申请减
股平台出资份额及价格等,同时,持股对象应向 持的次数不超过 4 次,该等申请次数不得顺延累
工作组或其他机构提交授权持股平台转让相应 加并在每个会计年度重新起算),满足减持出售
公司股票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中应列明授权 的持股对象,应当在每个减持申请日统一提出书
持股平台转让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等。 面减持申请,未在减持申请日提出书面减持申请
2、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审查确认持股对象的该等 的,视为放弃该次减持安排;
转让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应于 2、申请减持的持股对象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交书
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 面申请书,并明确申请减持的严牌股份股票数量、
复。 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等,同时,该持股对象
3、如果持股对象的转让申请符合规定,则由持 应在该书面申请中明确授权持股平台履行减持操
股平台安排转让公司相应数量股票;转让完成 作;
后,将全部股票转让价款依法扣除相关税收后支 3、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减持申请日汇总的书面减
付给持股对象,同时,持股对象持有的、该等被 持申请,初步统计持股平台该次减持的股份总数,
转让或出售的股票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予 并由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审查确认持股对象的该等
以注销。 减持申请是否符合减持条件;
4、如果持股对象将其持有的出资份额全部减持 4、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应于减持申请日起 5 个工作
完毕,则视为在持股平台自动退伙。 日内确认各持股对象的减持申请是否正确有效,
并对需要更正和调整的减持申请进行书面回复和
更正(逾期未回复的则视为减持申请正确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根据确认后的正确有效减持
申请,再次统计确认该次减持的股份总数;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5、工作组或其他机构应当根据再次统计确认的股
份总数,与届时有效的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规则
所允许的最高减持数量、比例进行比对;如符合
监管要求的,则按照该次确认的股份总数实施减
持工作;如超过允许的最大值的,则该次可减持
股份数量按照监管允许的最大值进行减持,并相
应按照各持股对象正确有效的申请减持的股份数
量同比例缩减后确认各持股对象最终减持数量;
6、持股平台在每一个统一减持申请日所申请并最
终确定的减持股份总数为一个批次,由持股平台
实施该批次减持股份的具体减持操作;除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意外,每一个减持申请日所确定的减
持股份总数,应当在下一个减持申请日前完成减
持;
7、在每一个统一减持申请日所申请并最终确定的
减持股份总数全部减持完成后,将该批次减持股
份的全部收入价款依法扣除相关税款及费用后,
统一计算该批次减持股份总数的总收益,并根据
各持股对象经确认后的该次申请减持股份数量进
行各持股对象该次申请减持的收益结算;收益结
算时,持股平台应向书面减持申请所载的账户通
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对应收益;同时,持股对
象减持的股份对应的持股平台出资份额予以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