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76 元/股调整为 74.5 元/股,并确定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6 万股限制性股
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2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00 元。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的方法及结果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6-1.5=74.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76元/股调整为74.5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
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事项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