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
整及
预留授予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释 义...... 3
声 明...... 5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8
三、本次授予情况...... 9
四、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2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3
六、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14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百
百普赛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普赛斯;证券代码:301080)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股权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指
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指
本激励计划草案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百普
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满足归属条件后,按本激励计划约定的归属安排,激
指
股票 励对象获得由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拟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
激励对象 指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授予日 指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有效期 指
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 指
由公司办理登记至激励对象个人证券账户的行为
激励对象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归属条件 指
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归属日 指
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自律监管指南》 指
号——业务办理》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百普赛斯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23 日至 5 月 2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价格由 76 元/股调整为 74.5 元/股,并确定 2023 年 5 月 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 2022 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20,000,000 元。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76-1.5=74.5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授予情况
1.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8 日。
2. 预留授予价格:74.5 元/股(调整后)。
3. 预留授予数量:16 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 预留授予人数:36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