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8 证券简称:孩子王 公告编号:2022-027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分别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新制度的相关议案,修订或制
定后的制度全文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新的制度,更加有利于公司的规范化运行。
二、本次修订、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侧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定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2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修订 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修订 否
13
管理制度
14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9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2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3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4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制定 否
三、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情况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21 年 8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监会”)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
第三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8,906,667 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8,906,667
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 股,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
易所创业板上市。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第十三条
-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新增)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
条(现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二十五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条)第一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款第(五)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六)项
第二十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条(现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二十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条)第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二十六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条(现第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二十七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议决议。
条)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注销。
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条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现第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