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9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6.3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33.6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到账并由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13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单位及文号 环评单位及文号
(万元)
年产反光材 年产反光材料
料 2,400 万 2,400 万平方米、 23,691.45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
平方米、反光反光服饰 300 万件 目备案 杭分局环评批复
服饰 300 万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7-330110-26-0 [2020]46 号
件及生产研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568.47 3-020390-000
发中心项目
合计 32,259.92 -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92,1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556.37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633.63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未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151.06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0 吨胶粘剂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0,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超募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5,000 万平方米功能型面料生产 33,017.69 15,000
项目
2 年产 50,000 吨胶粘剂项目 22,001.15 10,000
3 功能性材料、面料生产研发中心项目 30,333.30 15,000
合计 85,352.14 40,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的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上述项目为1,148.31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953.57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现金管理计划使用不超过 6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增加了存储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的产品投资方式可以确保募集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