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 金股利人民 20 元( 含税),合 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 币
120,000,000.00 元(含税)。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0,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10股,本次不送红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0,000,00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4.0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23 王世杰
2 00*****429 陈奕
3 08*****032 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比 本(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 45,000,000 75.0000% 45,000,000 90,000,000 75.0000%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5,000,000 25.0000% 15,000,000 30,000,000 25.0000%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00% 60,000,000 120,000,000 100.00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0,000,000 股摊薄计算,
2021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1249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做
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九、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
咨询联系人:王红力
咨询电话:0571-87115535
咨询传真:0571-87115535
十、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