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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7 深市 星华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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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反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5

星华反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反光  公告编号:2022-007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在杭州市上城区市民
 街 98 号尊宝大厦金尊 24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林素燕
 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王世杰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范宏先生、林素燕女士、李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述 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王世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的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涉及公司 2021 年工作总结及 2022 年工作计划。
  认为 2021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详细的反应了公司财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 2021 年度《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
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世杰、查伟强、秦和庆、张琦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事项,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开展 PTA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PTA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期间符合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公司终止 PTA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结合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期实施情况及对目前国际形势变化,油价位于高位,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复杂因素的分析,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开展 PTA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关于《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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