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0,178,600.00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本总额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4,52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49 张萍
2 01*****892 汤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留新及秦翠娥、股东汤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43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5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翔飞
咨询电话:025-58392388 传真电话:025-58393199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