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26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80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6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6日,以9.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7.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2.77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量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严留洪 董事、副总经理 11.00 6.88% 0.11%
陈年海 董事 6.00 3.75% 0.06%
李国伟 董事 6.00 3.75% 0.06%
王忠燕 财务总监 8.00 5.00% 0.08%
李翔飞 董事会秘书 7.00 4.38%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8.00 61.25% 0.95%
(合计23人)
预留部分 24.00 15.00% 0.23%
合计 160.00 100.00% 1.55%
注:1、 上述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 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 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述 激励对象包 括公司实际控 制人严留新 先生的兄弟 严留洪先生、 实际控制人 秦翠娥女士的兄弟秦小涛 先生。严留洪 先生在公司工作多年,2011年1月至2015 年7月先后担 任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副总 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 司副总经理,201 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秦小涛先生,自2019年起加 入公司,历任公司物流部副部长、企划 部负责人等职务。上述人 员始终伴随公司成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获授权益与其所任职务及业绩贡献相匹配。
4、预留 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次激 励计划经股 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 内确定,经 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在限 制性股票授 予前,激励对 象离职或因 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获授权 益的,由董 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 整,将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 预留部分或在 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但调整后预留权益 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 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6、上表 中部分合计 数与各加数直 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存 在差异,均系 计算中四舍 五入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
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