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7 日上午 11:00 时在公司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陈江波先生担任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各位独立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1)2023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2023 年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100,000万元(含本数),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选举邵增明先生、王腾吉先生、张存升先生、陈传勋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董事主体适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选举栗正新先生、余黎峰女士、金香爱女士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董事主体适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体现了对经理层成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名赞成;0 名弃权;0 名反对;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字:
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