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7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59.01万元,共计24,480.16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募集说明书》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4,480.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商丘力量钻石 产能建设 205,954.43 6,702.70 6,702.70
1 科技中心及培
育钻石智能工 研发中心 13,137.39
厂建设项目
2 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 159,908.18 17,718.45 17,718.45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合计 400,000.00 24,421.15 24,421.15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41.40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01万元(不含税)。
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为24,480.16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480.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21.1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01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081)认为:力量钻石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量钻石公司截至2022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