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邵增明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 且 2021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 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 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 10
拟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0,371,9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
分配总额
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71,9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转增 60,371,980 股。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
提示 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
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39,555,305.7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26,355,117.93 元。报告
期 , 公 司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金 7,546,497.50 元,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
30,185,990.00已达注册资本的 50%,公司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467,393,381.95 元,合并报
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6,540,077.01 元。拟以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0,371,9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371,980 元(含税),占报告期净利润的 25.20%,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上市公
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2019-2021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41 元、1.61 元、4.88 元,均高
于 1 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312.18 万元、7,299.68 万元、23,955.53 万元,
持续增长。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 2.44 元,高于 0.5 元。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且 2021 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公司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 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 0.2 元的;
公司 2019-2021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41 元、1.61 元、4.88 元,
均高于 1 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312.18 万元、7,299.68 万元、23,955.53 万
元,持续增长。本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本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解禁期为 2024 年 9 月,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综上:本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2019-2021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1.41 元、1.61 元、4.88 元,均高
于 1 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6,312.18 万元、7,299.68 万元、23,955.53 万元,
持续增长。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 2.44 元,高于 0.5 元。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 1 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 0.5 元。”的规定。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始终专注于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培育钻石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新材料行业中的明星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公司成长迅速且稳定,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①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 3 年(2019 年-2021 年)净利润
的复合增长率为 94.81%,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 86.04%。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转增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②净资产变动情况
2021 年 9 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92,995 股。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733,190.26元元。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9,349,414.75 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增加至958,318,369.71 元,增幅 115.24%,实现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增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③股本数量及资本公积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公司股本
45,278,985 股。而在此期间,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增长,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转增的实施能够壮大股本规模,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
具有必要性。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 381,781,971.23 元。
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方案,需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0,371,980 元。公司资
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预案的实施条件。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提出的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前三个月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后三个月及未来四至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在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项目 实施前(元) 实施后(元)
每股净资产 15.87 7.94
每股收益 4.88 2.44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