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5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代表股东 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86,709,5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1603%。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予以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议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86,707,7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
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080,5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