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1 年 10 月 27 日通过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 3 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山东
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后,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置换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四)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五)会议以 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