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下午 2 点 3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红湖东路西侧嘉达工业园 7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涓先生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33,38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0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3,3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
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3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56%。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八)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7%;
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63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6931%;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周江昊律师、吴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9 日